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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审批的艰辛

2015-08-28 13:58:40 其他文档 来源:http://fw.bbjkw.net 浏览:

导读: 征占用林地的审批程序 征占用林地的审批程序 一、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机关: ㈠ 永久征占用林地。 《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查...

征占用林地的审批程序

征占用林地的审批程序

一、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机关:

㈠ 永久征占用林地。

《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2、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它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具体要求

第一篇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权限

一、永久性征占用林地审核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权限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1年2号令)第六条规定: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1

林地使用审批流程

征用林地使用审批流程

文件编号_XXX_XXX_P_XXXX Vx.y

拟制 xxx

审核 xxx

批准 xxx 日期 20XX-XX-XX 日期 20XX-XX-XX 日期 20XX-XX-XX

  • ·艰辛的林地审批历程(201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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