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法庭旁听心得体会 2013-4-221:00:28 法庭旁听心得体会(蒋平飞,201101020002,82号) (案件类型:故意伤害、交通肇事) 今天我在网上观看...
法庭旁听心得体会
2013-4-221:00:28
法庭旁听心得体会(蒋平飞,201101020002,82号)
(案件类型:故意伤害、交通肇事)
今天我在网上观看了法院审判,这让我受益匪浅,我主要有以上几点感受。
第一个案件为熊被故意伤害案。本案于上午九点开庭,审判长开庭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查明,并问其是否申请回避,接着宣读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接着开始法庭调查,实现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通过起诉书我们了解了被告人熊**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王**左侧眼骨骨折,轻伤。然后由被害人宣读起诉书。由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认罪,法庭决定简化审理,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被告人说明自己系自首,并表示对该案民事部分积极赔偿,争取宽大处理。紧接着又公诉人举证,公诉人列举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三个),被害人为轻伤的司法鉴定书。被告人对此表示无异议,法庭调查结束。
然后被害人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诉讼代理人
赔偿请求的证据,其代理律师提供了被害人所花销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的相关收据、证明,以及请求获得残疾赔偿金的鉴定书(经鉴定为伤残10级),鉴定费用等。
接下来进行法庭辩论。由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公诉人建议从轻处罚,因此没有展开辩论,这让我们大呼不过瘾。不过仔细分析一下,也能明白,对这样一个证据确凿的案件,可辩论的空间确实有限。如果被告人选择推翻自己的口供,会对自己的认罪态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弄巧成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10春法本:廖 莎)
案 件:交通肇事杀人案
指导老师:周老师
开庭时间:2011年5月28日
参加人员:邹雪琴(审判长)
林 子(审判员)
唐 玥(审判员)
廖 莎(书记员)
杨红梅(公诉人)
林 颖(公诉人)
武利民(原告代理人)
阳文文(辩护人)
魏 佳(被 告)
向海华(法 警)
根据电大对法学本科毕业生法律实践的要求,我们法学本科班十位同学在老师的精心指导下,在我们同学的密切配合中,我们举办模拟法庭实践活动,这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审理”的是一个“交通肇事杀人案”。我们“依法”组成了“模拟法庭”。由邹雪琴担任审判长,林子、唐玥担任审判员,我担任书记员,杨红梅、林颖担任公诉人,武利民担任原告代理人,阳文文担任辩护人,魏佳担任被告,向海华 1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在实习了两周之后,学校又为我们提供了一次演练的机会——模拟法庭,它让我们可以把在法院实习过程中看到的庭审演绎到我们自己的身上,让我们通过实践对法庭有了更深的认识。在这次的法庭中,我的角色是原告代理人,由我负责准备证据材料,下面是我们的案情:
2011年3月14日晚,死者兰柳桥到南宁市靓亭旅馆208房间住宿,次日被发现死在房间中。经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法医鉴定,认为死者符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征象。原告即死者的丈夫、女儿、父母)认为被告黄民伟作为旅馆的经营者,对旅馆的设备具有管理义务,应提供绝对安全的住宿环境。被告周峰与黄民伟系夫妻关系,旅馆的经营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亦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赔偿丧葬费15921元、死亡赔偿金34128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7826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经过两个星期的准备,我们各自完成了自己所需要负责的法律文书,当材料准备充分后,我们又进行了排练,当正式表演时,在“班级合议庭”听取了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辩护词。经过原告和被告双方激烈的辩论后,由 “人民法院”作出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