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假集体企业债务承担主体反思 假集体企业债务承担主体反思 作者:陆永棣 余綦 私营企业在我国的乡镇企业中占有着83%的份额,据有关部门19...
假集体企业债务承担主体反思
假集体企业债务承担主体反思
作者:陆永棣/余綦
私营企业在我国的乡镇企业中占有着83%的份额,据有关部门1997年底的统计,其数量已达80余万家(注:肖明霞:《论个体、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载《中外法学》1998年第4期。)。 大量的个人合伙和个体工商户更是散布于我国广大的乡镇。但始于八十年代初的经济改革,由于当时的政治环境尚不利于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为了获得市场准入资格,同时也为了享受国家的一些具体优惠政策,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领有集体企业营业执照,以集体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也就是我们现在所称的“假集体企业”。从1988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到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确定“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化,所有制多元化制度的终于确立,众多的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逐渐浮出水面,摘除“红帽子”便成为一个普遍现象。但此间由于企业名为集体,实为私营的天然缺陷,摘除“红帽子”后债权债务的确定十分困难。反映在审判实务中涉讼假集体企业对外债务的承担者很难确定。由于法律法规的匮缺,认识上的模糊,相似的案件往往产生不同的处理结果,其对执法公正和统一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大而言之,既不利于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也无助于保护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对这一问题,作认识上的廓清与反思已显十分必要。
一
探究假集体企业涉讼后的债务承担,前提在于准确认定假集体企业的性质,并与集体企业作严格的区别。由于两者性质上的差异和债务承担原则上的不同,若相混淆,结果必然谬之千里。考察一个企业的性质,主要依据在于它所经营的财产所有权归属,财产所有权的不同,也就确立了企业性质的差异(注:习云:《集体企业与私营企业性质界定的法律依据》,载《法学》1993年第3期。)。 正确认定名为集体实为个体、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的性质,关键亦在于此。根据我国有关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属于企业成员集体所有,企业的生产资料及其他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均由集体享有。而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及私营企业的生产资料及其他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则由业主个人或合伙人共同享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2条即规定, 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私营企业主对财产享有充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
如何清理好村集体资产资源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如何清理好村集体资产资源
作者:庞慧 刘杰
来源:《农民致富之友·下半月》2012年第10期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清理工作,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一、相关指标的范围
1.资产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有流动资产,包括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和产品存货等;有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等;还有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
2.资源
是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
3.存货
即库存物资。是指村集体为生产经营、管理和开展服务活动而库存的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等。
4.农业资产
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牲畜(禽)资产价值是指购入或培育的牲畜(禽)的成本。林木资产价值是指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成本.以及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成本。
5.固定资产
是指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没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列为固定资产。
6.无形资产
是指村集体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
7.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