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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现状、分析、对策

2015-08-29 15:31:01 其他文档 来源:http://fw.bbjkw.net 浏览:

导读: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现状和对策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现状和对策 。张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 安全是人类共同...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现状和对策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现状和对策

。张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

安全是人类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在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人们对安全保障的需求更显迫切。本次特种设备安全国际论坛以“关注安全、共享和谐”为主题,就特种设备安全问题进行深入、广泛的交流,对于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安全技术的进步、促进与会各国的交流与合作,必将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使用范围日益广泛。它造福于人类。但是,如果管理不善也会带来灾难。如,1979年12月18El,吉林省吉林市煤气公司发生液化气储罐泄漏爆炸,死亡32人,受伤54人。1995年1月3日,山东省济南市街道煤气管道破裂爆炸,死亡13人,受伤48人,2.2公里路面遭到破坏。1999年10月3日,贵州省兴义市马岭河客运索道坠落,死亡“人,受伤22人。2004年9月23日,河北省邯郸市新兴铸管有限公司自备电厂锅炉炉膛爆炸,死亡13人,受伤8人。2005年8月1日,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谷拉水电站门座式起重机倾覆,死亡14人,受伤4人。如同其他行业的安全管理一样,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在事故灾难的启发中诞生,在不断总结血的教训中发展。

中国政府一贯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1955年7月,国务院批准设立锅炉安全检查总饲,开始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实行国家安全监察。50年来,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发展,不断完善法制建设,强化全过程安全监察,逐步形成了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基本制度。

一、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制度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也是一个经济快速增长的国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必须符合中国国情。一方面,应充分体现中国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另一方面,必须适应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反映现阶段管理与科技进步的实际水平。中国是一个正在迈向法治目标的国度,各项制度的建立,必须依托于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现行制度来源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982年2月6日。国务院颁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初步确立了全过程安全监察制度。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废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并于当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了特种设备的法规定义和范围,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实施国家安全监察。作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行政法规,该《条例》在全面总结几十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践、科学分析当前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制度。总体来讲,这项制度有以下五个特点:

(一)坚持了“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

——从生产源头把关:通过安全准入和制造过程监督检验,确保特种设备的本质安全;

——从使用登记把关:确保特种设备及时纳入安全监察范围。处于有效监管之中,

——从定期检验把关:确保特种设备保持良好运行状况;

——从人员素质把关:增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管理等相关人员的适应性;

——从规范管理把关:促进各项特种设备安全制度的完善和实施。》1》》

合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现状及对策分析

合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现状及对策分析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它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备,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和谐稳定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十分重视,江泽民同志曾指出“象锅炉这类压力容器,它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的安全,切不可稍有疏忽。”、“对锅炉这种产品,从制造到安装,每一个环节都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不合格的绝不允许出厂和使用。运行中的锅炉,也必须定期严格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几十年前我们就是这么做的,现在有些制度松弛了,不那么严格了,这是非常危险的。人命关天的事,一定要慎之又慎,确保万无一失。”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对安全生产也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尽快扭转事故多发状况”。

为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早在1982年国务院就颁发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发1982第22号),2003年又重新进行了修订,并以国务院373号令颁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6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条例》),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职责,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实行全过程的安全监察。

一、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现状

2001年5月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职能从劳动部门划转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合肥地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截止到2006年1月,全市共普查登记特种设备16502台,其中锅炉2629台、压力容器3378台、电梯3896台、起重机械4308台、大型游乐设施58台、客运索道1台、厂内机动车辆2232

我县化工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现状分析与对策

我县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现状分析与对策

化工企业作为我县工业经济发展的主要行业之一,伴随着我县工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壮大。目前,全县拥有化工企业 家,其中生产企业 家、使用企业 家,主要分布在我县开发区的化工园区内,现有生产企业 家、使用企业 家,分别占 %、 %,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呈现日益上升趋势。化工企业在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的同时,给我县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为此,我局结合近几年对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来看,总体感到化工行业独具特殊、潜在危险因素增多,面对现有的监察体系,亟需进一步规范我县化工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一、我县化工企业的特点

化工企业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具有可燃、易爆、易中毒,高温、高压,有腐蚀等特点。因而,较其他工业行业有更大的危险性。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化工企业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绝大部分是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的危险化学品。以我县化工园区为例,化工企业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 等。按毒性分类,有极度危害(剧毒品)的,如 ;有高度危害的,如 ;有中度危害的,如 ;也有轻度危害的,如 。按可燃分类,有甲类可燃液体和气体,如 ;有乙类可燃液体和气体,如 ;也有丙类可燃液体,如 。以上可燃气体和液体中,其爆炸下限小于10%,或爆炸上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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