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开展2014年度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进学校”活动的 转发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版图意识宣 传教育“进学校”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进...
开展2014年度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进学校”活动的
转发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版图意识宣
传教育“进学校”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普及国家版图知识,提高青少年的国家版图意识,激发少年儿童对家乡、祖国和地球的认知和热爱,现将《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进学校”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中小学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并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活动中如有宣传资料需要的请到教育局基教科208领取。
2.参加手绘地图大赛的学校请于9月8日前将作品及纸质报名表、作品汇总表交至县规划局三楼测绘与地理信息科,届时县里将进行评奖并择优上送作品至市里参赛。
3.开展活动的学校请将总结材料于10月10日前上报至基教科蒋倩处,邮箱jiangqiannh@126.com。
4.活动联系人:县规划局:丁小陆,电话:65578265、13967829157;
县教育局:蒋倩,电话65259616、673366。
义务教育宣传材料
义务教育宣传材料
1、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2、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4、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基本知识问答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学生入学的年龄是怎样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指出: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的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指出,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一)胁迫或
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二)非法
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
的教科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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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国家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建设
为什么国家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建设?
① 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辨别是非能力差,容易受到意外事故和不良行为的侵害;
②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
③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重视校园安全,是党和政府践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④ 青少年大部分时间在校园中渡过,学校的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健康成长,高度重视校园安全问题,是保障青少年生命健康权的体现;
威胁校园安全的因素?
① 以大欺小、恃强凌弱的校园暴力频繁发生;
② 敲诈、抢劫学生财物的事件时有发生; ③ 学校及周边交通秩序较为混乱,事故频发;
④ 学生彼此之间的矛盾,学校施工不安全,教学设施监管不力,学生违反校规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