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 一、案件审理工作的概念 (一)什么是案件审理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中的案件审理是纪检监...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
一、案件审理工作的概念
(一)什么是案件审理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中的案件审理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或专、兼职案件审理人员对调查结束的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在作出正式处理决定之前,按照规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根据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办案程序等方面所作的审核处理工作。
案件审理工作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纪检监察机关审批案件前,案件审理部门对案件所作的审核工作;二是纪检监察机关审批案件后,对案件进行的审查、作出处分决定和对处分决定执行的工作。
从内容上讲审理工作分为两大块,一是审核,二是执行;从概念上讲,审理工作强调的是程序和要求,今天就围绕审理工作的程序和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作一介绍。
二、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专门活动之一,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之一;它是对调查案件的活动及其结论的再审查,是查处案件工作最后一道“工序”,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必然要求,担负整个案件查处的把关定向,在整个纪检监察工作中处于重要位置。为了保证案件质量,所审案件就必须符合“二十四字”办案方针的要求,这就是案件审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这六句话二十六个字相辅相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缺一不可。案件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只在扎扎实实地、认真负责地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办案,所办理的案件质量才能有保证。
1、事实清楚。事实清楚是对案件审理工作最基本的要求,它是指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事实必须真实、具体、准确,反映事情的真实情况。
事实是定性和处理的基础,清楚有两层含义,一是认定的违纪事实真实,情节具体,表述准确,语言确切;二是结论认定的有关人员责任分明。也就是说,处分决定所依据的违纪事实必须能够反映违纪事实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包括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等。从而能够准确地概括出违纪人员究竟错在什么地方。
2、证据确凿。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确凿的含义有两点:一是要求证据确实,即真实、可靠;二是要求证据充分,即足够、尽量。证据确凿,就是指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违纪事实,都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认定。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何把好证
探析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
党的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
党的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87年7月14日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案件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案件审理工作,是对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的审核处理工作,是党的纪律监察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处理党员或党组织违反党纪的重要环节。作好案件审理工作,对正确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端正党风;对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贯彻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
第三条 审理党员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重证据,不主观臆断,不带框框。对于处理错了的案件,一经发现,坚决改正。
第四条 对犯错误的同志,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他们耐心地进行教育,根据其错误,恰当处理,既反对惩办主义,又不得姑息、迁就。
第五条 处理党员或党组织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必须坚持严肃慎重、区别对待的原则。违纪必究,严肃处理,不能含糊敷衍。但在处理的时候,必须慎重从事。对具体案件,要具体分析其错误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根据不同情况,做不同处理。
第六条 对于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必须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论其职务高低,贡献大小,资历长短,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容许有不受党纪约束的特殊党员。
第七条 对党员和党组织的处分,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党委和纪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党员或党组织的处分。
第八条 审查处理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的人员,需要回避的,经批准后实行回避。
第二章 任务和职责范围
第九条 案件审理的工作任务是:审查处理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和复查案件。实事求是的核对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的事实材料,审核鉴别证据根据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分析认定问题的性质,按照党章的规定和党对犯错误党员的一贯政策以及规定的程序,正确地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或党组织。
第十章 职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