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11年沾化县交通局新闻宣传工作制度20号 沾交发[2011]20号 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为了鼓励全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交通新闻宣传工作,...
2011年沾化县交通局新闻宣传工作制度20号
沾交发[2011]20号
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为了鼓励全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交通新闻宣传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新闻宣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并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要树立新闻宣传也是生产力的观念,要在新闻宣传上不断加大投入,切实改善交通新闻宣传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拍摄器材、微机、传真等新闻宣传设备。
二、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修养,深入挖掘本单位在打造沾化交通特色品牌过程中的新经验、新成就,客观、生动、及时、适时地向外、向上宣传,树立沾化交通新形象。 三、各单位确保不发生不负责任的新闻报道事件,不发生违背新闻职业道德、弄虚作假、失实的新闻报道;定期向 1
道路交通法规--交通行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规定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规定
为充分调动广大交通新闻宣传工作者的积极性,进一步做好交通新闻宣传工作,为交通运输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目标
全市交通新闻宣传工作目标分社会宣传、系统宣传、网络宣传和宣传队伍建设四部分。以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局直属各单位为考核单位,具体目标由市局宣传中心负责制定。
(一)社会宣传,主要指利用社会新闻媒体进行的宣传。市级以上重要相关媒体(报纸、电视台等)是社会新闻宣传的主要载体,也是市局考核评价的基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充分利用。主要包括: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交通报、河北日报、河北电视台、河北经济日报、河北工人报、燕赵都市报、**日报、**晚报、**电视台等。各单位在上述新闻媒体的发稿量作为本单位的社会宣传工作目标。
2011年度具体目标要求为:
1、各县(市、区)局在市级媒体应不少于20条,省级以上媒体应不少于10条;
2、市局青红处、运管处、养护处、地道处、出租处、路政处、治超处、公交总公司等八个部门分别在市级媒体应不少于20条,省级以上媒体应不少于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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